# 数据出境初筛表（v0.1）

> 配套模块：M04 数据合规。适用于一般企业出境场景的**内部初筛**，不替代监管机关的行政评估、标准合同备案或认证，也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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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版本：v0.1 ｜ 更新：2026-10-29 ｜ 法源核对日期：2026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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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使用方式：每个“业务目的 + 数据项 + 境外接收方 + 传输/访问方式”填一份；集团多主体、多系统分别填表后再汇总。表中“待核实”不是结论，不能据此输出豁免或“无需办理”。

## 0. 使用说明与结论规则

1. 先填“数据流向”和“字段分类”，再填“重要数据/关基/特殊规则”，最后填“豁免”和“人数”。顺序反了，容易先入为主。
2. 每一项“是/否”都要有证据；没有证据就填“待核实”，不要把“应该没有”写成“否”。
3. 豁免必须逐场景、逐数据范围成立；一项活动的豁免不能扩展到整家公司。
4. 结论只能落在：无需本次三机制、标准合同、认证、安全评估、专项核验/待补证、无出境。认证自愿增信另记，不与本场景强制安全评估结论并列替代。不能写“大概不用”。
5. 本表填完后，与《简版 PIA 模板》《三路径操作清单》一起归档；PIA 报告和处理记录至少保存 3 年。

**状态标记**：`已完成` / `进行中` / `待补证` / `不适用`。

## 1. 基本信息

| 项目 | 填写内容 | 证据/备注 |
| --- | --- | --- |
| 填表单位（境内处理者） |  |  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 |  |
| 业务/产品/场景名称 |  |  |
| 场景编号（本表结论只覆盖此场景） |  |  |
| 填表人 / 复核人 / 批准人 |  |  |
| 填表日期 / 统计截止日 |  |  |
| 境内处理者角色 | 独立处理者（自主决定目的/方式） / 受托处理 / 共同处理 / 其他 |  |
| 境外接收方及国家/地区 |  |  |
| 是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| 是 / 否 / 待核实 | 认定、通知或自查材料 |
| 是否被告知或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 | 是 / 否 / 待核实 | 通知、目录、公告、会议/文件 |
| 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 | 是 / 否 / 待核实 | 片区、清单名称及版本 |
| 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/ 核心数据 | 是 / 否 / 待核实 | 定密、行业认定或专项说明 |
| 是否属于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 | 是 / 否 / 待核实 | 当前处理人数是否不满10万人（累计、不含已删除，含敏感信息；与年度出境人数不同） |
| 是否有行业特别规定 | 是 / 否 / 待核实 | 行业目录、识别规则、主管部门要求 |
| 现有路径/编号/证书 | 安全评估 / 标准合同 / 认证 / 无 | 结果通知书、备案编号、证书编号 |
| 备注 |  |  |

## 2. 数据流向表

先画一条完整链路：数据从哪个系统产生，经过哪些系统，谁可以访问，最终落在哪里，是否再提供。服务器在境内、但境外可以查询/下载/导出的，也要填。

| 序号 | 场景/业务 | 境内系统/数据源 | 境外接收方 | 国家/地区 | 接收方角色 | 传输/访问方式 | 境外存储地点 | 是否再提供 | 处理目的 | 频率/期间 | 证据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1 |  |  |  |  | 独立处理者（自主决定目的/方式）/受托/共同处理/集团内 | 公网/专线/远程访问/SaaS/API/离线介质 | 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  |
| 2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
| 3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

**文字描述（建议 150—300 字）**：

- 数据产生：____________
- 数据经过的系统/接口：____________
- 境外谁可以访问、权限多大：____________
- 数据在境外保存哪里、多久：____________
- 是否再提供给第三方/关联方：____________

## 3. 字段分类表

逐个数据项判断，不要把“整张表”笼统标成“个人信息”。同一字段在不同组合下敏感性可能不同，必要时请隐私/安全团队复核。

| 序号 | 数据项 | 示例/说明 | 个人信息 | 敏感个人信息 | 重要数据 | 识别依据 | 人数口径 | 备注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1 | 姓名 |  | 是/否/待核实 | 是/否/待核实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N/S/不计 |  |
| 2 | 手机号、邮箱 |  | 是/否/待核实 | 是/否/待核实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N/S/不计 |  |
| 3 | 身份证号、护照号 | 特定身份信息，通常按敏感信息管理 | 是 | 是/待核实 | 否/待核实 | 分类分级、GB/T 35273 | S | 以最新分类分级为准 |
| 4 | 生物识别 | 人脸、指纹、声纹等 | 是 | 是 | 否/待核实 |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8条 | S | 单独同意（基于同意处理时） |
| 5 | 金融账户 | 银行账号、支付账户 | 是 | 是 | 否/待核实 | 第28条 | S |  |
| 6 | 行踪轨迹 | 定位、轨迹 | 是 | 是 | 否/待核实 | 第28条 | S |  |
| 7 | 医疗健康 | 病历、健康备注、用药 | 是 | 是 | 否/待核实 | 第28条 | S |  |
| 8 | 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信息 |  | 是 | 是 | 否/待核实 | 第28、31条 | S | 监护人同意、专门规则 |
| 9 | 求职者简历 | 含联系方式、教育/工作经历 | 是 | 视内容 | 否/待核实 | 第28条、2026年7月问答 | N/S | 另行判断招聘必要性 |
| 10 | 3D实景/点云 | 需看字段、精度、区域、行业目录 | 待核实 | 待核实 | 待核实 | 条例第29、62条；行业目录 | 待定 | 不以名称下结论 |
| 11 | 企业联系人信息 | 姓名、职务、工作邮箱 | 是 | 否/待核实 | 否/待核实 | 第4条 | N | 自然人仍受保护 |
| 12 | 设备日志、IP | 可识别到自然人的，可能是个人信息 | 是/待核实 | 否/待核实 | 否/待核实 | 第4条 | N/不计 | 说明去标识化程度 |

**分类结论**：

- 本场景个人信息字段：____________
- 其中敏感个人信息字段：____________
- 重要数据字段/数据量：____________
- 不确定、需要行业或主管部门确认的：____________

## 4. 境外访问方式

| 方式 | 是否存在 | 证据/说明 | 复核人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境外员工远程登录境内系统 | 是/否/待核实 | 账号、VPN、权限、日志 |  |
| 境外客服/运维人员访问工单或后台 | 是/否/待核实 | 账号清单、角色权限 |  |
| 使用境外 SaaS 处理境内数据 | 是/否/待核实 | 供应商、数据中心、子处理者 |  |
| 集团总部/关联方调取境内系统 | 是/否/待核实 | 集团架构、共享系统、接口 |  |
| API/数据接口向境外传输 | 是/否/待核实 | 接口清单、字段、调用日志 |  |
| 境外下载、导出、报表 | 是/否/待核实 | 导出权限、审批、水印 |  |
| 境外存储或备份 | 是/否/待核实 | 云区域、备份策略 |  |
| 境外供应商远程支持 | 是/否/待核实 | 支持合同、临时账号 |  |
| 离线介质携带出境 | 是/否/待核实 | 介质登记、加密、交接 |  |
| 其他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
> “服务器在境内”不等于没有出境。只要境外机构、组织或个人可以查询、调取、下载、导出，就按出境场景调查。

## 5. 重要数据、关基及特殊规则核验表

| 序号 | 核验项 | 问题 | 结论 | 证据/链接 | 复核人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1 | 行业目录/分类分级 | 本行业是否已发布重要数据目录、分类分级标准或识别申报规则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2 | 主管部门告知 | 是否收到主管部门关于重要数据的通知、文件、会议或一对一告知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3 | 公开发布 | 相关数据是否已被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4 | 内部识别 | 是否按字段、精度、区域、规模、行业用途做了识别记录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5 | 3D实景/点云 | 具体字段、精度、区域、行业目录、告知情况是否核对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6 | 关基认定 | 是否被认定为关基，或收到关基相关通知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7 | 国家秘密 | 是否涉及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8 | 核心数据 | 是否涉及核心数据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9 | 行业特别规定 | 测绘、地理信息、金融、医疗、汽车、电信等是否有额外要求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10 | 自贸试验区 | 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？负面清单名称、版本、适用范围是否核验？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| 11 | 其他 |  | 是/否/待核实 |  |  |

**处理规则**：

- 重要数据、关基等实际触发条件为“是”且无适用例外：进入安全评估或相应专项；仅有“已核对目录/做过内部识别”或“位于自贸区”不构成安全评估触发条件。
- 任一“待核实”：结论只能是“待补证”，不能输出豁免。
- 全部“否”：保留证据，并在下次复核时更新；行业目录/告知情况可能变化。

## 6. 豁免表

| 场景 | 拟主张的豁免/例外 | 法律条件 | 必要性说明 | 覆盖的数据项 | 证明材料 | 不适用部分 | 复核人 | 结论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 | 第三条：国际贸易/跨境运输/学术合作/跨国生产制造/市场营销，不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 | 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不含 PI 或重要数据 |  |  | 业务合同、数据字段清单、无 PI/重要数据说明 |  |  | 成立/不成立/待补证 |
|  | 第四条：境外采集回流，未引入境内 PI 或重要数据 | 境外收集和产生的 PI，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，处理中没有引入境内 PI 或重要数据 |  |  | 境外采集记录、处理链路、字段比对 | 混入境内 PI/重要数据后，该回流链路不能直接适用 |  | 成立/不成立/待补证 |
|  | 第五条第（一）项：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| 为订立、履行该合同确需出境 |  |  | 合同、当事人身份、必要性说明 | B2B 合同、员工管理、营销不当然适用 |  | 成立/不成立/待补证 |
|  | 第五条第（二）项：跨境人力资源管理 | 按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，确需提供员工 PI |  |  | 规章制度、集体合同、员工范围、必要性说明 | 求职者、外包、离职员工不当然适用 |  | 成立/不成立/待补证 |
|  | 第五条第（三）项：紧急保护 | 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，确需出境 |  |  | 事件记录、时间线、必要性说明 | 日常客服/风控/催收不当然适用 |  | 成立/不成立/待补证 |
|  | 第五条第（四）项：低量 | 非关基；无重要数据；N＜100,000；S＝0 |  |  | 人数底稿、去重证据、非关基说明 | S≥1 不适用；关基不适用 |  | 成立/不成立/待补证 |
|  | 第六条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外 | 数据在清单外，清单/版本/片区/备案可核验 |  |  | 清单文本、批准/备案文件、数据比对 | 清单不适用或证据不足不成立 |  | 成立/不成立/待补证 |
|  |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（六）项：法定职责/义务 |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，确需出境 |  |  | 法律依据、职责文件、必要性说明 | 独立出境条件；须有具体法定义务与必要性，不覆盖重要数据或外国机关索取的专项限制 |  | 成立/不成立/待补证 |

**豁免复核要点**：

1. 一项豁免只覆盖经证明的场景和数据项，不覆盖整家公司。
2. 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第五条最后一款明确：该条所称个人信息不包括重要数据。
3. 人力资源豁免不是“员工数据均豁免”；求职者简历另行核验必要性。
4.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（六）项是与三机制并列的独立出境条件，应核验具体义务及出境必要性；不因笼统主张“法定义务”就免三机制。对小型处理者，[2026年简化措施规定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6-07/24/c_1786638889704872.htm)第十条第（四）项明确免三机制并排除重要数据。外国司法/执法机关要求提供境内存储个人信息的，先按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十一条核对批准要求，不能据此直接提供。
5. 豁免成立后，告知、单独同意（如适用）、PIA、安全措施、事件响应等义务仍要检查。

自贸试验区须核验处理者、数据、地域和清单的具体适用范围；已确认的重要数据还须专项核对条例第三十七条及行业要求，未核清不能仅凭清单未列明主张豁免。

## 7. 年度人数表

N/S 为当年1月1日至截止日已实际出境、按类别去重的累计数；N_plan/S_plan 为已出境与当年拟新增名单的去重并集，用于事前规划。另列未来三年预计人数，供安全评估申报使用，不把预测写成实绩。

按[2024年答记者问第11问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4-03/22/c_1712776611649184.htm)，符合《规定》第三、四条、第五条第一款第（一）至（三）项、第六条的活动不计入累计数量。先排除经证明的活动记录，再去重；同一人在非豁免活动中出境仍计入，不直接用人数相减。低量豁免不作为扣减项目。法定义务新增条件与2024年明确扣减范围不同，混合活动中拟扣减并影响其他活动路径的，单列并复核适用口径，未核清输出待补证。

### 7.1 汇总

| 统计主体 | 统计期间 | 截止日 | 数据源 | 去重键/方法 | N（已出境） | N_new | N_plan（预测） | S（已出境） | S_new | S_plan（预测） | 排除依据 | 复核人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场景1 | 当年1月1日—截止日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
| 场景2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
| **合计（去重）**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

### 7.2 豁免活动记录及未来三年预测

| 场景 | 排除的活动/字段 | 普通/敏感 | 豁免条款 | 排除记录数及去重人数 | 与非豁免活动交叉人数 | 证据 | 复核人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

| 预测期间 | 预计普通 PI 人数 | 预计敏感 PI 人数 | 与当年已出境人群的交叉关系 | 依据/假设 | 复核人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未来三年（写明起止日） |  |  |  |  |  |

### 7.3 数据源明细

| 数据源 | 系统/表 | 导出时间 | 关键字段 | 原始记录数 | 去重后人数 | 与上期差异 | 说明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HR 花名册 |  |  |  |  |  |  |  |
| CRM/客户表 |  |  |  |  |  |  |  |
| 订单/支付 |  |  |  |  |  |  |  |
| 客服工单 |  |  |  |  |  |  |  |
| 账号/日志 |  |  |  |  |  |  |  |
| 供应商报表 |  |  |  |  |  |  |  |

**人数口径自查**：

- [ ] 按自然人，不按条数、设备数、传输次数。
- [ ] 同一人多次传输、多个系统重复记录已合并去重。
- [ ] 统计期间为当年 1 月 1 日至截止日，未按合同年度/供应商合同重新起算。
- [ ] 实际累计 N/S 与预测 N_plan/S_plan 分栏；并集去重有底稿；申报另列未来三年预计人数及关系。
- [ ] 未按供应商、合同、系统、业务线、关联公司拆分。
- [ ] 同一人同时有普通和敏感信息的，已在 N、S 分别登记并保留交叉表。
- [ ] 已按2024年答记者问第11问排除对应豁免活动记录，再对剩余记录去重；没有错误扣除仍在非豁免活动中出境的人。
- [ ] 排除项有字段和流程证据，不是“应该没有”。

## 8. 结论栏

### 8.1 路径结论（单选）

- [ ] **无出境**：不存在传输、境外访问、境外存储或境外处理。
- [ ] **无需本次三机制**：适用第三条/第四条/第五条第（一）—（四）项/第六条，或条例第三十五条独立出境条件等，且证据成立。依据及覆盖数据范围：____________
- [ ] **标准合同**：非关基、无重要数据，N＜1,000,000 且 S＜10,000，且（N≥100,000 或 S≥1）。
- [ ] **认证**：同上法定范围。自愿增信另记，不替代强制安全评估结论。
- [ ] **安全评估**：无适用例外，且至少满足一项：关基提供 PI/重要数据；非关基提供重要数据；N≥1,000,000；S≥10,000。
- [ ] **专项核验/待补证**：国家秘密、核心数据、行业特别规定、自贸区清单、重要数据识别、3D/点云等尚未核实。
- [ ] **不适用/其他**：____________

### 8.2 仍需完成的义务（多选）

- [ ] 告知境外接收方名称/联系方式、目的、方式、种类、权利行使方式。
- [ ] 敏感个人信息告知必要性/影响，并取得单独同意（如适用）。
- [ ] 确认合法基础（同意/合同/ HR / 法定职责/紧急情况等）。
- [ ] 完成 PIA，整改高风险项并留证。
- [ ] 准备/签署法律文件（标准合同、数据处理协议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文件）。
- [ ] 安全评估/标准合同备案/认证按路径办理。
- [ ] 权限最小化、加密/脱敏、日志、审计、事件响应。
- [ ] PIA 报告和处理记录至少保存3年；其他记录按适用规则和最短必要期限保存；建立重评触发清单。
- [ ] 行业主管/网信部门的其他报备或告知要求。

### 8.3 签署

| 角色 | 姓名 | 意见 | 日期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填表人 |  |  |  |
| 法务/隐私复核 |  |  |  |
| 安全复核 |  |  |  |
| 批准人 |  |  |  |

## 9. 边界矩阵

前提：**非关基、无重要数据、无适用豁免或特别规则**。`N` 为普通个人信息人数，`S` 为敏感个人信息人数。

| 普通 PI：N＼敏感 PI：S | 0 | 1 | 9,999 | 10,000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99,999 | 免三机制 | 标准合同／认证 | 标准合同／认证 | 安全评估 |
| 100,000 | 标准合同／认证 | 标准合同／认证 | 标准合同／认证 | 安全评估 |
| 999,999 | 标准合同／认证 | 标准合同／认证 | 标准合同／认证 | 安全评估 |
| 1,000,000 | 安全评估 | 安全评估 | 安全评估 | 安全评估 |

**判定顺序**：

```text
先核验：特殊规则及豁免/独立出境条件 → 待补证则暂停判断
再看：无适用例外的关基 PI/重要数据 → 安全评估；无 PI 也须判断重要数据
再看：N≥1,000,000 或 S≥10,000 → 安全评估
再看：N≥100,000 或 1≤S＜10,000 → 标准合同/认证
最后：N＜100,000 且 S=0 → 低量豁免
```

**易错点**：

- `S=0` 不能填进 `1≤S＜10,000` 分支；`S=1` 也不能留在低量豁免。
- 人数是自然人去重，不是记录条数；不能按供应商/合同拆分。
- 达到安全评估门槛后，不能靠认证或标准合同继续；认证情况可以作为评估参考。
- 重要数据即使没有个人信息，也进入安全评估，不因 N=0 跳过。
- 关基不适用低量豁免；其他例外要逐项核验。
- 行业特别规则、国家秘密、核心数据不在本矩阵的一般结论内。

补充场景验收：

| 用例 | 验收预期 |
| --- | --- |
| 非豁免普通 PI 99,999 人 + 独立豁免合同活动 1,000 人 | 后者按2024年答记者问第11问排除；N=99,999、S=0，低量豁免 |
| 同一人既在豁免活动又在非豁免活动出境 | 只排除豁免活动记录；在非豁免活动中仍按人计入 |
| 普通 PI 100,000 人且敏感 PI 10,000 人；或普通 PI 1,000,000 人且敏感 PI 1 人 | 均安全评估，不被另一类别的较低人数分支覆盖 |
| 普通 PI 99,999 人、敏感 PI 1 人，另有独立且已证实的个人合同出境活动 | 合同豁免不覆盖一般活动；一般活动仍为标准合同/认证 |
| 已证明为法定义务确需出境，非重要数据 | 按条例第三十五条第（六）项独立条件核验；不以一般人数门槛直接否定 |
| 涉重要数据却主张个人合同、HR或法定义务 | 不绕开重要数据安全评估及专项规则 |
| 关基、N=1、S=0，无其他例外 | 安全评估，不能低量豁免 |
| N=0、S=1／9,999／10,000，无其他例外 | 标准合同/认证、标准合同/认证、安全评估 |
| 无 PI，但已被告知或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 | 安全评估，不因人数零跳过 |

## 10. 虚构填写示例

> 以下公司、人员、数字、系统名称及业务安排均为**虚构**（国家/地区为真实地名），仅用于演示填写方法，不对应任何真实企业或真实交易。

### 10.1 基本信息（示例）

| 项目 | 填写内容 |
| --- | --- |
| 填表单位 | 星屿科技（虚构） |
| 场景名称 | 境外客服中心访问境内 CRM 工单 |
| 境内处理者角色 | 独立处理者（自主决定目的/方式） |
| 境外接收方 | 星屿新加坡客服中心（虚构集团关联方） |
| 国家/地区 | 新加坡；云备份位于美国（虚构） |
| 是否关基 | 否（未收到认定/通知，保留自查记录） |
| 是否被告知/公开发布重要数据 | 否（未收到通知，行业无适用目录，保留检索记录） |
| 是否自贸区 | 否 |
| 现有路径 | 无 |

### 10.2 数据流向（示例）

| 序号 | 场景/业务 | 境内系统/数据源 | 境外接收方 | 国家/地区 | 接收方角色 | 传输/访问方式 | 境外存储地点 | 再提供 | 目的 | 频率/期间 | 证据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1 | 客服工单处理 | 境内 CRM、工单系统 | 星屿新加坡客服中心 | 新加坡 | 集团内独立处理者（自主决定目的/方式） | 公网远程登录 + API | 新加坡；美国云备份 | 是（美国云服务商） | 处理客户咨询、退换货 | 每日 | 账号清单、VPN 日志、云区域截图 |

### 10.3 字段与人数（示例）

| 数据项 | 分类 | 人数口径 | 说明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姓名、手机号、订单号 | 个人信息，非敏感 | N | 客服处理必需 |
| 身份证号（退换货核验） | 敏感个人信息（特定身份） | S | 仅最后一单需要 |
| 健康备注（部分客户工单） | 敏感个人信息（医疗健康） | S | 客服可查看全文，属超范围 |
| 收货地址 | 个人信息 | N | 物流必需 |
| 支付账号后四位 | 个人信息；是否敏感待核实 | N/S | 仅展示后四位 |

- 已出境 `N=82,400`，拟新增 `N_new=17,599`（与已出境不重叠），预测并集 `N_plan=99,999`。
- 已出境 `S=900`，拟新增 `S_new=300`（与已出境不重叠），预测并集 `S_plan=1,200`；其中180人在两类统计中交叉，不能直接相加计算总人数。
- 数据源：CRM、订单库、客服工单、账号系统；去重键为“客户 ID + 证件号哈希”；模拟统计时点为2026-10-31（演示未来时点，不表示已取得真实导出）。

### 10.4 重要数据/关基/特殊规则（示例）

- 行业目录：未检索到适用于本业务的强制重要数据目录；保留检索记录。
- 主管部门告知/公开发布：无；保留检索记录和复核人签字。
- 3D/点云：不涉及。
- 关基：未收到认定或通知；保留自查说明。
- 行业特别规定：不涉及测绘、金融、医疗等持牌业务；如后续新增，重新核验。

### 10.5 豁免复核（示例）

初判：当前 `N=82,400`，预测 `N_plan=99,999＜100,000`，仅看普通人数拟按第五条第（四）项“低量”免三机制。

复核发现问题：

1. 当前 `S=900`，预测 `S_plan=1,200`；低量豁免要求 `S=0`，不成立。
2. 客服可查看健康备注全文和完整身份证号，超出客服处理必需的最小范围；即使改走标准合同/认证，也要先整改。
3. 未就敏感个人信息出境取得单独同意，也未在告知中说明必要性和影响。
4. 美国云备份涉及再提供/子处理者，合同未约定再提供限制和删除义务。

复核结论：**低量豁免不成立；当前和预测人数都在标准合同或认证区间，进入相应路径**。在整改完成前，不输出“可出境”的最终结论。

### 10.6 结论（示例）

- 路径：**标准合同或认证**（二选一；本示例假设选择标准合同）。
- 仍需完成：
  - [ ] 告知 + 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；
  - [ ] 完成 PIA，整改健康备注/身份证号超范围展示；
  - [ ] 与新加坡接收方签署官方标准合同及附录，覆盖美国云备份再提供；
  - [ ] 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；
  - [ ] 关闭不必要的下载/导出权限，保留日志；
  - [ ] 建立年度人数复核和重评触发清单。

### 10.7 示例的验收要点

这个例子说明：**人数接近 10 万时，不能只看 N**。对本例这种无其他豁免的活动，只要有一名自然人的敏感个人信息出境，低量豁免就不成立；如果 N 已接近 100,000，还要预留补录、去重和跨系统汇总带来的增长空间，避免上线后突然跨过标准合同/认证区间甚至安全评估门槛。

## 11. 法源与核对日期

核对日期均为 **2026-10-29**。本表只列与本表判断直接相关的来源；正式办理时还要按官方最新指南核对。

| 文件 | 本表使用的条款/内容 | 官方链接 | 核对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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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 | 第2条重要数据；第3—6条豁免及自贸区；第7—8条门槛；第9条有效期；第13条衔接 | [官方全文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4-03/22/c_1712776611775634.htm) | 2026-10-29 |
| 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答记者问（2024） | 第9、11问：评估优先、累计去重、指定豁免活动不计入累计 | [官方问答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4-03/22/c_1712776611649184.htm) | 2026-10-29 |
| 《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》 | 第2、10、14条：小型口径、出境豁免及重要数据排除、PIA简表 | [官方全文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6-07/24/c_1786638889704872.htm) | 2026-10-29 |
|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 | 第4、6、13、18条定义/必要性/合法基础/告知例外；第28—31条敏感信息；第38—41条出境；第55—56条 PIA | [官方全文](https://www.miit.gov.cn/jgsj/zfs/fl/art/2022/art_515a4b20c12f430eab54bb4f56d89f56.html) | 2026-10-29 |
| 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 | 第29条重要数据识别；第35—38条出境条件；第62—63条定义和边界 | [官方全文](https://app.www.gov.cn/govdata/gov/202409/30/520076/article.html) | 2026-10-29 |
| 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 | 第5—9条风险自评估、申报和法律文件（旧人数门槛/2年有效期已被校正） | [官方全文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2-07/07/c_1658811536396503.htm) | 2026-10-29 |
| 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》 | 第5—8条 PIA、官方合同、生效、备案及变更 | [官方全文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3-02/24/c_1678884830036813.htm) | 2026-10-29 |
| 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 | 第5—8条适用范围、PIA、申请及证书；第10、12、18—19条范围变化、机构备案及衔接 | [官方全文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5-10/17/c_1762449728720008.htm) | 2026-10-29 |
| 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问答（2025年5月）》 | 第1—2问：重要数据识别申报、告知/发布后2个月内申报 | [官方问答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5-05/30/c_1750315283722063.htm) | 2026-10-29 |
| 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问答（2026年7月）》 | 第1问同意例外；第3问求职者简历必要性 | [官方问答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6-07/24/c_1786638883119336.htm) | 2026-10-29 |
| 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问答（2026年9月）》 | 第1—3问：认证边界、达到门槛转评估、认证申请入口 | [官方问答](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6-09/11/c_1790876549989064.htm) | 2026-10-29 |
